视频先是开始了一段前言。
【“学过法律专业的同学都知道,曾经华夏的司法考试被称之为过‘天下第一考’,只有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能担任司法职业。”
“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1万多个法条、220万字的司法解释、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让司法考生们叫苦不迭。”
“而在这堪称‘天下第一考’的考试中,每年都会‘涌现’出几道奇葩题。”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这些奇葩考题,看看你能答对几道?”】
……
大唐,唐太宗时期。
“后世律条竟有这么多!?”
李世民看完这段前言,心中颇为震惊。
在大唐的科举考试之中,也有“明法”一科,专门用来考核考生的律法知识。
不过这只是整体科举考试的一部分,而不是为选拔司法官员而专门进行的司法考试。
并且考核难度也比较简单。
考试的内容是试律7条、令3条,10条全通的为甲第,通8条以上为乙第,7条以下的则为不合格。
相对比华夏的司法考试难度,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
此时看到后世华夏如此重视司法考试,李世民也在心中琢磨起来这件事有无必要性。
……
【第一题:
被告人李某深夜窜入某大学,企图伺机强奸女生。
李某到学生公寓,撬开房门进入宿舍后,见床上躺着一个人,18岁的王某。
王某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不放手。待王某屈从后,李某往下腹一摸正欲行强奸,突然发现王某竟然是男生,欲火难止,强上。
问: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
“啊这......”
天幕下,无数位面的众多古人都沉默了。
这个转折来得有点太猝不及防了。
虽然在他们古代,有许多古人喜好男色,但这件事情却是不值得放在台面上讲的事,所以许多华夏朝代的朝廷官府都不会专门立法审判那些强奸男子的男人。
也就只有在清朝之后,才有了对于喜好男色的犯人进行的惩处。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规定:“恶徒伙众抢夺良家子弟并采取强行鸡奸的,不论是否杀人,首犯将被拟斩立决,从犯如果也参与了强奸行为,则将被处以绞刑,其他相关人员则发配到宁古塔为奴”。
其中的“鸡奸”,就是指强奸男性的犯罪行为。
……
【答案揭晓: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因此该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可能触及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等。】
……
看到这个答案,大清时期的许多古人都很是不解,议论纷纷。
“居然是不构成犯罪?怎么回事,后世华夏不是比我们大清还要文明吗?这都直接实施犯罪了,居然都不算犯法?”
“搞不懂啊,‘鸡奸’怎么就不是罪了?”
“会不会是因为到了后世,男风盛行了?”
“嗯,有可能,倒是经常看见有后人调侃川渝地区男风盛行。”
……
【第二题: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于是,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问:甲是否构成抢劫罪既遂?】
……
看着这个题目。
历朝历代许多古人的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了。
这怎么判定?
……
大明,明太祖时期。
朱标愣了一下,开口问朱元璋道:
“爹,这算是犯了强盗罪吗?”
他现在有点迷糊。
说算强盗罪吧,这个人其实是用自己的100元换了88元,亏了12元。
说不算强盗罪吧,这个人又存在强迫行为。
究竟是论迹不论心,还是论心不论迹呢?
这是一个问题。
朱元璋略一思索,道:
“此人有了抢夺财物的心思,应当算强盗罪。”
“不过可以对此人小惩大诫,从轻发落。”
……
【答案揭晓: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
[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窖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财产,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
……